教务处[2016]42号
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20日
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设立创新实践学分。为规范学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从2016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5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获得5学分及以上者,课程成绩记载为合格,经认定不足5学分者,课程成绩记载为不合格。总学分超过5学分按5学分计算。
第四条 各系按每100名学生配备《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任课教师从第二学期至第八学期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成绩录入以及学分预警、档案整理等工作,按10学时/学期为基数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从学生入学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期末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1.学生本人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各系《创新实践》任课教师;
2.各系《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相应成果等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
3.各系《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交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
4.各系《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5.《湖南女子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各系部归档。
第六条 不同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同一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可获得的最高学分和成绩记载,不予累加。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4.证明材料不全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第八条 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期期初对各系上一学期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结果纳入系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学生在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按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相关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规处理。
第九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系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系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新增的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类别,由系部负责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纳入创新实践学分体系。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裁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与计算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值 |
备注 |
|||
竞赛 |
国家级集体、个人一等奖 |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获得第1~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
10 |
1.获得各类学 科竞赛奖 2.获各种实验 及专项竞赛奖 3.获院、校级各种比赛奖 4. 获得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 (各类竞赛项目由各系部统一上报认定) |
||
国家级集体、个人二等奖 |
8 |
|||||
国家级集体、个人三等奖 |
6 |
|||||
国家级集体、个人优胜奖 |
4 |
|||||
省部级一等奖 |
6 |
|||||
省部级二等奖 |
5 |
|||||
省部级三等奖 |
4 |
|||||
市(校)级一等奖 |
4 |
|||||
市(校)级二等奖 |
3 |
|||||
市(校)级三等奖 |
2 |
|||||
入围校级以上竞赛 |
1 |
|||||
系级一等奖 |
2 |
|||||
系级二、三等奖 |
1 |
|||||
论文、著作、 作品 |
1.SCI、SSCI、EI 或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
排名第1-3名 |
10 |
等差递减1分 |
||
2.CSCD、 CSSCI来源期刊 |
排名第1-3名 |
8 |
等差递减1分 |
|||
3.北大中文核心(CSSCI扩展)期刊 |
排名第1-3名 |
5 |
等差递减1分 |
|||
4.正式出版刊物 |
排名第1-2名 |
2 |
等差递减1分 |
|||
国家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
4 |
|
|||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
2 |
|
|||
出版专著者(含长篇小说、文学作品集、音像制品、美术作品等) |
|
5 |
|
|||
合著、编著、译著、编写 |
|
4 |
|
|||
国家级报刊 |
|
5 |
|
|||
省级报刊 |
|
2 |
|
|||
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 |
|
1 |
|
|||
发明专利 |
创造发明 |
|
10/项 |
一般成员3分 |
||
外观设计 |
|
5/项 |
一般成员2分 |
|||
实用新型 |
|
5/项 |
一般成员2分 |
|||
科研 项目 |
1.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且验收合格 |
8 |
一般成员4分 |
|||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且验收合格 |
4 |
一般成员2分 |
||||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且验收合格 |
2 |
一般成员1分 |
||||
4. 其他学生创新实践项目且验收合格 |
2 |
一般成员1分 |
||||
5. 教师组织的科研项目且验收合格 |
|
一般成员1分 |
||||
社团活动 |
国家级社团 |
|
3 |
|
||
省级社团 |
|
2 |
|
|||
校级社团 |
|
1 |
|
|||
学术报告 |
参加报告5次,认真记录并通过验收 |
|
1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或报告5次,并且每次都要填写《本科生参加学术报告记录表》。 |
||
荣誉奖项 |
国家级 |
|
5 |
|
||
省级 |
|
3 |
|
|||
校级 |
|
2 |
|
|||
社会考试 |
研究生考试 |
入围 |
3 |
|
||
录取 |
5 |
|
||||
公务员考试 |
入围 |
3 |
|
|||
录取 |
5 |
|
||||
等级考试和职业证书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
|
1 |
英语专业除外 |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证书 |
|
1 |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
|
3 |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证书 |
|
2 |
||||
外语专业四级 |
|
2 |
|
|||
外语专业八级 |
|
3 |
|
|||
雅思6.0及以上、TOFEL580分及以上 |
|
3 |
|
|||
机动车驾驶证C证以上 |
|
1 |
|
|||
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
|
1 |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除外 |
|||
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
|
2 |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除外 |
|||
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 |
|
3 |
|
|||
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 |
|
4 |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
一级 |
1 |
计算机专业除外 |
|||
二级 |
2 |
|||||
三级 |
3 |
|
||||
四级 |
5 |
|
||||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
高级 |
3 |
|
|||
中级 |
2 |
|
||||
初级 |
1 |
|
||||
社会服务活动 |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超过40小时或者6次以上。 |
1 |
由相关系部认定 |
|||
勤工俭学 |
1/学期 |
|
||||
学校团委或学生处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 |
1 |
|
||||
学生应征入伍并光荣退役 |
5 |
|
||||
课外创业活动 |
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 |
5 |
运营半年以上经学校团委认定 |
|||
开设网店 |
3 |
|||||
其他创业活动 |
2 |
注:同一项目获得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1、系部上报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系级竞赛一览表、系组织的校级竞赛一览表、省级竞赛一览表、国家级竞赛一览表。
2、各系部提供本专业认可的资格证书名目。
3、校团委、学生会提供认可的学生线竞赛项目:校级竞赛一览表、省级竞赛一栏表、国家级竞赛一栏表;校团委、学生会认可的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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